近日,一起困扰方女士多年的母子房屋产权纠纷,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得到圆满解决。
家住金平区广厦街道的方女士与自己的儿子林先生终于达到调解协议,确认登记于林先生名下的房产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一致同意将该房产挂牌出售,售后房款优先分配给方女士45万元,作为方女士养老之用。
这是市司法局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组织开展老年人维权优待系列活动取得的成果之一
自9月25日以来,为弘扬养老孝老敬老传统,共建共享老年人友好社会,市司法局认真落实省厅工作部署,组织全市法援机构开展“敬老月”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
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通过活动,进一步健全了法律援助机构与老龄委联动协调机制,形成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合力。完善市法援处驻市老龄委法援工作站建设,定期安排法援律师到工作站值班,联合开展老年人法律宣传活动,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转交法律援助申请。在市、区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老年优待服务窗口”,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服务机制,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实行上门服务,切实为老年人办实事、解难题。
开通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组织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在对老年人请求赡养费免予经济困难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门槛,对70周岁以上老人、失能失智、失独老人,有特殊困难的老人及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权利申请法律援助的老人,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实现应援尽援。自开展活动以来,我市法援机构共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300多人次,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6件。
开展老年人维权系列活动
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及志愿者深入社区、乡村,精准对接老年人法律需求,为老年人送关怀、解难事。如10月12日,市法援处组织法援律师到潮南区峡山街道拱桥村开展宣传活动,法援律师走进村老年人活动中心和老年人家庭,与老年人亲切交谈,关心老年人生活,倾听他们的心声,向老年人送上法律援助联系卡及宣传小礼品。各区县法律援助处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法律援助进社区、进学校、进厂企,开展现场宣传、法制讲座、法律知识有奖问题等活动,营造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把“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作为经济特区40年改革开放实践的十条宝贵经验之一。此次老年人维权优待系列活动的开展,正是特区司法行政机关对这一宝贵经验的生动注解。
下来,市司法局将把组织开展老年人维权优待系列活动,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活动取得更大成效。要通过实实在在的法援宣传和优质服务,不断增强老年人的法律维权意识,在社会上大力营造了关爱老年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法治氛围,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来源|市法律援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