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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0069975507/2020-00198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0-08-07
名称: 我市出台办法明确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标准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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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办法明确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标准

发布日期:2020-08-07  浏览次数:-


  为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和管理,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通知》(粤司办〔2020〕92号)要求,近日,汕头市司法局、汕头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汕头市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办法》(下称“《补贴办法》”,点击“阅读原文”可查阅全文及其政策解读),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补贴办法》结合汕头实际,明确了法律援助补贴的具体范围和构成要素,确立了更加科学合理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

  一是建立法律援助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法律援助补贴由承办法律援助事项所需的直接费用和应当支付给法律援助承办人员的基本劳务费两部分构成,直接费用、基本劳务费用可参照物价指数和汕头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变化情况按年度进行动态调整。市司法局于每年1月份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最新工资情况,计算并向社会公布本年度补贴标准,保证补贴标准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保持一致。

  二是实行差异化案件补贴标准。《补贴办法》按照法律援助的不同服务形式、不同阶段规定了详细的补贴发放标准,同时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地点(包括羁押地点、服刑地点、监视居住地等)、办案机关(公安、检察、法院、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等)所在地、开庭地点、强制执行地点、调查取证地点、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单位所在地等不同,分为本地案件和包括跨省、跨市、跨区(县)在内的跨区域案件,执行差异化的补贴标准。

  三是明确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补贴标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是法律援助服务的新形式,《补贴办法》出台之前,我市没有法律帮助补贴标准的相关规定,严重影响该项工作的开展。《补贴办法》首次明确了值班律师接受指派承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任务的补贴标准,有助于我市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有序开展。

  《补贴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调动法律援助承办人员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社会律师参与承办法律援助事项,为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更加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基础,为困难群众获得免费的优质法律援助服务提供了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