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针对当前经济社会中的诚信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全市诚信建设制度化,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打造坚实的社会道德环境,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集中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陆续推出失信典型案例曝光。
【案件名称】汕头市潮阳区一毛巾洗涤工场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一案
【案件摘要】林某某无证经营一毛巾洗涤工场,利用私设暗管向厂外下水道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依法对该违法失信行为作出罚款4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和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一、案情简介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2023年5月10日,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潮阳分局联合潮阳区公安分局、棉北派出所、棉北街道办事处对林某某经营的毛巾洗涤工场进行突击检查。林某某经营的工场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主要从事毛巾洗涤加工,配套有洗衣机、烘干机、自动折叠机、生物质燃料锅炉等生产设备一批,没有配套洗涤加工废水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林某某的工场正在进行毛巾洗涤加工生产,毛巾洗涤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通过暗管排向厂外下水道。经监测,外排废水中pH值为10.19,CODcr浓度为345mg/L,氨氮浓度为1.76mg/L,总磷浓度为1.00mg/L。林某某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利用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失信行为作出罚款4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实施行政拘留,公安机关依法对林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3天。
三、案件启示
根据《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林某某经营的毛巾洗涤工场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但“零环评不等于不监管”,一旦发现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出现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涉案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存在饶幸心理,利用暗管向外环境排放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意图逃避监管,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依法对这一违法失信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再次警示:“零环评不等于不监管”,作为生产经营者,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坚守底线,不越红线;倘若心怀侥幸,试图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非法排污,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