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50067886278XG/2020-00156
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
2020-12-09
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一把尺”——市生态环境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规则正式出台
2020-12-09

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一把尺”——市生态环境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规则正式出台

发布日期:2020-12-09  浏览次数:-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我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和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11月27日,市生态环境执法局正式印发实施《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规则(试行)》,这标志着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一把尺”正式落地。


《规则》共分为适用规定和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二部分内容。适用规定共22条,对裁量基准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裁量方式、从重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情形、裁量规则和细化标准使用等自由裁量适用的有关内容进行了概括性规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部分对常用的5部法律、1部行政法规和2部地方性法规中149种环境违法行为的540余个环境违法情节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了细化量化。其中,涉及建设项目管理类违法行为12种、大气污染防治类34种、水污染防治类26种、噪声污染防治类7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31种、土壤污染防治类25种、其他类14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推动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近年来国家、省、市制定和修订了一大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法律条款变动较大,原有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及法律责任发生了重大调整,处罚措施更加严格,对环境违法行为设定的处罚幅度跨度比较大,自由裁量的空间广,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特别是机构改革实行垂管后,各区县在执行处罚案件方面缺乏统一标准和尺度,容易受到人为因素影响而出现同一违法行为处罚幅度不一的现象。《规则》的出台,将极大解决各区县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行政处罚裁量不一致等问题,通过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进一步指导和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一把“尺子”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做好机构改革的“后半篇文章”。同时有利于适应下一步行政执法事项下放镇街实施后,强化对镇街执法的指导、规范和监督,服务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