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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汕头市伍贰零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处罚告知书)
  • 2022-11-30 10:47
  •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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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伍贰零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10月19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汕人社监字〔2022〕第70号),要求你单位接到指令书5日内支付劳动者工资,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汕人社监字〔2022〕第70号),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十二条规定并对照附件序号79的裁量标准,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人民币15000元罚款。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联系电话:0754-88645044;联系人:姚同志、刘同志。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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