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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律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立案处理你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决定书》(汕人社监黑决字[2021]第1号)。现拟将你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期限为1年。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联系电话:0754-88645029;联系人:姚同志、刘同志。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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