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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 2021-07-27 15:09
  •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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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律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立案处理你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汕人社监字[2021]第16号)。下达指令如下:现依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你单位应当于收到本指令书5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五楼539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联系电话:0754-88645029;联系人:姚同志、刘同志。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7日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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