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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5608704422/2024-00211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6-05
名称: 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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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5  浏览次数:-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承担认定工作的具体经办机构和流程,及时制定操作指南并向社会公布。要优化办事流程,加强政策宣传,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二、加强审批协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涉及后续各项补贴的落实,服务帮扶,承办部门要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强化部门联动,大力运用相关系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等技术手段,对申请对象的个人信息,就业失业状态等进行校验,提高办理质量。

  三、加强就业援助。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完善就业困难人员管理台账,做好日常跟踪服务,结合开展失业人员跟踪服务,落实三级帮扶措施,确保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措施、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四、加强动态管理。各区(县)要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动态管理,开展定期审验,建立退出机制,完善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确保数据的真实有效。对长期联系不上且难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身份审验的人员,可依照省厅退出机制第10种情况的规定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取消等情况,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录入就业援助信息管理系统,为掌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工作情况和有关检查提供数据支撑。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