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社局、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税务局,市社保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的通知
索引号: | 114405005608704422/2022-00322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15 |
名称: | 转发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的通知 | ||
文号: | 汕人社〔2022〕60号 | 发布日期: | 2022-07-15 |
主题词: |
各区县人社局、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税务局,市社保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的通知
主办单位: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0754-88179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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