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出台《转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汕人社发〔2020〕22号),落实失业补助金政策,以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基本民生功能。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失业补助金的申请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缴费不满1年的,为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
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2020年3月至本市政策出台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补发。失业补助金只能申请一次。
2020年3月至6月期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以发改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三、失业补助金的申领
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通过线上或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领失业补助金。
四、注意事项
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政策全文: https://www.shantou.gov.cn/stsrlzyhshbzj/zwgk/gsgg/qt/content/post_17888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