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自2022年6月《汕头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印发以来,全市生猪产能调控工作稳步推进,相关调控响应机制逐步建立,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和“百千万工程”重点任务,守住了2.41万头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目标;建立5个国家级和2个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并挂牌,守住了规模猪场数量底线。两年多来,全市生猪产能稳定增长,产业素质加快提升,猪肉产量保持稳定增长,为保障我市猪肉供应作出积极贡献。随着生猪生产效率提升和猪肉消费需求趋于稳定等新变化、新情况的出现,调控方案所设定的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和波动范围、产能调减措施等内容,已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下的生猪稳产保供工作,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为更好发挥政策调控的保障作用,稳固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2024年6月24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5号)下达我市能繁母猪保有量2.3万头,规模猪场保有量不低于18个。综上,《汕头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需进一步修订完善,将全市目标结合各市生猪产能变化情况,分解下达到县(区)。
二、《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情况
(一)全省能繁母猪存栏量不变,但各市有增有减。国家下达广东省能繁母猪存栏量保持不变,按照农业农村部测算以及能繁母猪生产效率提升等因素考虑,实际产能已经有所提升,确保广东省能够完成生猪稳产保供任务。省农业农村厅以各地级以上市2023年年末能繁母猪存栏量为基数,结合各地级以上市生猪生产实际,在前期初步征求各市意见的基础上,对各市指标进行了调整,各市指标有增有减,其中我市能繁母猪保有量由2.41万头减少到2.3万头,规模猪场保有量保持不变。
(二)生猪规模殖数量由4500个增加为5000个。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各地级以上市2023年第四季度在全国生猪规模养殖场监测系统备案规模猪场数量,结合生猪规模养殖发展趋势,确定全省的规模猪场(户)保有量为5000个,在前期初步征求各市意见的基础上,对各市指标进行了调整。经过两年多的发展,2023年年末,全省实际在养规模养殖场为6208个,调整后更符合全省实际情况,也能够完成国家下达全省目标任务。
(三)放宽绿黄红色区域的下限。按照国家方案,相应放宽省级方案的绿黄红色区域的下限(95%→92%,90%→85%)。
(四)强化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如:一是强化风险预警防范。强化监测数据采集、分析、形势会商和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和供应情况;二是加大政策支持。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2%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出栏生猪头均亏损200元左右)3个月及以上时,可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对规模猪场和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
三、《汕头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5号)精神,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汕头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并于8月20日书面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汕头金融监管分局,人民银行汕头市分行,国家统计局汕头调查队等18个单位的意见建议,其中,潮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调减能繁母猪存栏任务数量,已采纳;其他单位无修改意见建议。此外,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2日,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建议。综合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对《方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汕头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变化
(一)修订依据。《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农牧发〔2024〕11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能繁母猪及规模猪场保有量的通知》(农牧便函〔2024〕161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5号)。
(二)修订内容。参照省级方案,《汕头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包括6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为修订背景;第二部分提出了总体要求;第三部分为具体措施,设定并分解下达生猪产能调控目标任务,以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2.15万头作为基准,根据数量变化,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第四部分通过保持规模猪场数量稳定,分级建立产能调控基地,合理引导生产和市场预期,来稳定生猪规模养殖产能;第五部分提出了维护养殖生产稳定、强化资金保障、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等3条支持政策;第六部分明确了强化督导考核、保持政策稳定、加强监测预警、做好技术指导等4条保障措施。
一是修订背景。2024年6月24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5号),我市能繁母猪保有量由2.41万头减少到2.3万头,规模猪场保有量保持不变。原调控方案所设定的我市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以及波动范围、产能调减措施等内容,已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下的生猪稳产保供工作,需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是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全市能繁母猪保有量按省下达的调控目标执行,最低不低于2.15万头,规模猪场(户)保有量不低于19个,生猪存栏量不低于25万头,生猪出栏量不低于54万头,落实生猪稳产保供“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百千万工程”重点任务,推动全市生猪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三是具体措施。按照《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的要求,以及落实《汕头市提振乡村产业 助力产业强市行动方案(2022-2026年)》《汕头市提振畜牧业发展工作方案(2022-2026年)》精神,结合省生猪产能调控下达能繁母猪保有量指标、近两年我市能繁母猪存栏量、生猪存出栏量及发展实际,设定我市生猪产能调控目标任务,下达任务到各区县,保持规模猪场数量稳定,稳定能繁母猪、生猪存出栏量在合理区间。在实施生猪产能调控时,当全市能繁母猪总存栏量不低于2.15万头,且全省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未超过保有量的105%时,以市场调节为主;当全市能繁母猪总存栏量不低于2.15万头,且全省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超过保有量的105%时,配合省启动相应调控措施;当全市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小于2.15万头,启动相应调控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增加。
四是稳定生猪规模养殖产能。依托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按照猪场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产能调控的原则,对设计年出栏10000头及以上的规模猪场和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且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动物防疫等手续完备,按程序申报“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
五是支持政策。1.保持规模猪场(户)数量总体稳定,不得超范围划禁养区,不得违法拆除养殖场。2.强化资金保障。鼓励各级资金支持畜牧业转型升级,在信贷投放、保险等方面优先支持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不随意限贷、抽贷、断贷。发挥生猪保险、期货等金融产品作用。3.以工厂化、园区化、产业化、生态化为发展方向,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养殖,支持全产业链项目。
六是保障措施。市农业农村局将按照市有关考核事项对能繁母猪存栏量、规模猪场保有量、生猪存出栏量等指标进行考核监督。保持现行有效的用地、环保、金融、交通运输等生猪产业长效性支持政策不变,做好技术指导,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和供应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加强宣传报道,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附表:1.能繁母猪、生猪存栏、规模猪场保有量及生猪出栏指标
2.各县(区)能繁母猪保有量及调整情况
3.各县(区)生猪存栏及调整情况
4.各县(区)生猪出栏及调整情况
5.各县(区)规模猪场保有量及调整情况
附表2-1
能繁母猪、生猪存栏、规模猪场保有量及生猪出栏指标
附表2-2
各县(区)能繁母猪保有量及调整情况
备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汕头调查队。
附表2-3
各县(区)生猪存栏及调整情况
备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汕头调查队。
附表2-4
各县(区)生猪出栏及调整情况
备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汕头调查队。
附表2-5
各县(区)规模猪场保有量及调整情况
政策原文请详见>>>>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汕头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