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我市乡村人才队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局联合市人社局拟定了《汕头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果树种植)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并对我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的水稻种植标准、狮头鹅养殖标准和乡村工匠烹饪专业的卤鹅制作标准、牛肉丸加工制作标准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于2022年9月13日前以书面或传真反馈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传真):88135823
联系人:黄博晓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振海大厦市农业农村局911室
附件:
1.汕头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水稻种植)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修订).wps
2.汕头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狮头鹅养殖)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修订).wps
3.汕头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果树种植)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wps
4.汕头市乡村工匠烹饪(卤鹅制作)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修订版).doc
5.汕头市乡村工匠烹饪(牛肉丸加工制作)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修订版).doc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