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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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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2023-01-17 10:18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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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有关规定,编制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交通运输执法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落实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和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通过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取得较好成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交通运输部2022年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局在参加交通运输部对全国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中,被交通运输部评为2022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先进集体。局2021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连续第三年被评定为“优秀”等次,受到市政府办公室的通报表扬。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制度。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将此项工作作为单位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列为全局年度重点工作,与日常执法工作做到“四同步”,并将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和领导述职评议的内容。结合部门实际,进一步优化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任务及分工,强化教育培训,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后勤保障。严格落实汇报、培训等制度,局主要负责同志先后2次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开展专题研究和培训3场次,印发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方案和制度7个,为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局制定印发的《汕头市交通运输执法执法局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实施意见》在2022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议上被作为规范典型配套制度在全市推广,受到普遍好评。

      (二)围绕中心工作,扎实推进信息公开。一是加强重点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法规等信息289条次,转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等权威信息267条次,网站频道及新媒体宣传效应不断提升。二是严格规范公开程序。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日常发布内容“三审三校”“先审后发”机制,重点抓好信息公开资料逐级排查、审批环节,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时效关”。针对网民通过网站频道和新媒体的咨询,能严格公开工作程序,做到依法审查、规范办理、限时办结,有力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三是积极回应关切。针对相关政策及社会关注的热点等,局能积极主动发声,扎实做好政策解读、便民服务和社会舆情引导工作。先后转载发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信息56条,收集群众咨询信息143条,解答及满意率100%,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维护了群众的权益,增强了群众的理解和认同。四是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开展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未发现有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相关文件。优化政策栏目设置,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统一公开,方便了群众浏览和查阅。五是加强网站频道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新增2个一级栏目、4个二级栏目,网站频道页面和专栏进一步优化,便民服务功能得到扩展。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独特优势,强化信息发布内容的编辑,综合采取视频录像、文字+图表等形式发布信息,局微信公众号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吸引力不断增强。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涉及机构职能、政策、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财政预决算、权责清单等。主动公开的形式主要通过政府网站频道发布,以及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发布。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2件,属于主动公开信息,均为自然人提出的申请,我局及时按照规范格式作出了予以公开的答复。全年没有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被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98

    行政强制

    48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政策解读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二是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有力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三是强化政务信息的采编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宣传效应仍需加强。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2023年,我局将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上级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对照政务信息公开测评标准,围绕中心工作,严格公开程序,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部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内容和年度重点工作,与日常工作做到“四同步”。深化“五公开”工作部署,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依托省市现有信息系统平台,注重信息共享,不断拓展公开范围,提升公开质量。

      二是加强政策解读,进一步强化政民互动。综合采用多样化形式对有关政策法规进行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群众监督全市交通执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切实维护市民群众的知情群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宣传效应。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注重教育培训,严格规范公开程序,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局重点工作及典型案例信息的采编能力建设,多渠道展示交通执法良好形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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