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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01-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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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有关规定,编制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交通运输执法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落实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单位实际,围绕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通过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取得较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良好管理格局。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该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和绩效考评的重点内容,与日常交通执法工作做到“四同步”,扎实做好听取汇报、教育培训、资金保障、监督考核等工作,为有序高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制度支撑。
(二)围绕中心工作,扎实推进信息公开。一是加强工作动态信息的公开。先后发布交通执法动态信息316条次,其中有 68条次信息被省市主流媒体选用报道。二是加强政策法规发布和解读。优化政策法规专栏,增设部门文件子栏目,先后转载和发布相关政策法规、政策解读信息及以案释法信息48条,数字化、图表图解、视频等解读形式进一步丰富。三是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通过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重点强化交通执法事前、事后两类信息的公开,全年先后及时公示行政处罚案件2379宗,行政强制案件367宗。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年先后发布检查通知和结果8次。四是加强政务信息规范化管理。开展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未发现有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相关文件。年度制定规范性文件1件,符合上级规范要求并及时公布。准确执行新修订的《条例》,将“五公开”纳入日常公文办理、会议办理程序,严格执行政务信息“三校三审”机制,政务信息内容发布及时,管理规范,每月的政府网站和新媒体监测报告均为合格等次。五是加强政府网站频道和政务新媒体建设。优化网站频道栏目设置,新申请调整了2个专栏,网站页面和专栏得到进一步优化。为确保政府门户网站频道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我局门户网站频道以及新媒体账户均明确专人负责运维工作,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原则,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涉及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财政预决算、权责清单等。主动公开的形式主要通过政府网站频道发布、参加新闻发布会或电视访谈,以及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体进行宣传等。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1件,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我局及时作出了不予公开的答复。全年没有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被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公开的主动性和规范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政策解读的形式有待进一步优化,互动交流的效果还需进一步提高;四是网站频道栏目设置有待进一步优化,公开的渠道还需要进一步拓展。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2022年,我局将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上级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全面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不断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能力。
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考核等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三是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借鉴其他单位政务网站和新媒体的成功经验,对现有网站频道和微信公众号栏目进行优化设置。同时加大与省市主流媒体的沟通,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是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流程,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工作质量,切实维护市民群众的知情群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