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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8-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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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少平(身份证号:350628********3018):
你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通过其它法定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粤汕交强处〔2024〕00317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主要内容如下:
你涉嫌使用未取得巡游车道路运输证或者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一案,本机关于2024年6月25日对你的 粤YJT725车辆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文号:粤汕交强措〔2024〕3001631号)。现因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解除扣押。
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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