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索引号: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10-08 | |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案件编号:440500202601324 粤汕交听公〔 2026 〕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事人申请,本机关决定于 2026 年10月20日15时,在天山北路与春江路交界春江大厦12楼中会议室对林桂煜使用粤DDH8155网约车涉嫌出租汽车驾驶员辱骂乘客一案公开举行听证会。
欢迎广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 2026 年 10 月 19 日前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请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于2026年 10 月 9日至 10月 19日(工作日上班时间)持身份证件或者介绍信(函)到本机关一楼陈述申辩室(地址:汕头市天山北路春江大厦一楼)向本机关办理听证报名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金辉;联系电话:0754— 88288227。
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2026年10月8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中国政府网
无障碍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