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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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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粤汕交违通〔2026〕00940号)的公告
  • 2026-06-15 15:02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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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彭跃甫(身份证号:41112********5955X):

      你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通过其它法定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粤汕交违通〔2026〕00940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2026年04月25日10时43分,我执法人员在科技中路深汕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园旁巡查,发现彭跃甫驾驶粤D850H1小型轿车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派单搭载1名乘客从安居路|觅时凉拌小店到龙湖区|乐山路9号,乘客运费为14.3元。“滴滴出行”软件平台出具的本次网约车运营订单详情显示,本次运费由“滴滴出行”软件平台收取后,再返还部分费用到彭跃甫的账户。彭跃甫没有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粤D850H1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彭跃甫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彭跃甫涉嫌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粤D850H1小型轿车,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二、以上事实违反了《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此项违法行为属12个月内首次被查处,依据《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和《汕头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5)的规定拟责令改正,并给予叁仟元整(3000.00元)的处罚。证据材料:现场笔录、相关证明及证件资料、视频资料。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联系单位: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联系地址:汕头市天山北路与春江路交界处;邮编:515041;联系电话:0754-88289521。



      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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