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索引号: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1-20 | |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贵阳龙行神洲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粤汕交违通〔2025〕02197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刘学阳使用贵AT1744大型普通客车于2025年12月24日08时54分在南澳大桥收费站涉嫌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
二、以上事实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该违法行为属本年度第三次被查处,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和《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序号67)的规定拟责令改正,并给予贰仟元整(2000.00元)的处罚。证据材料:现场笔录复印件、相关证明及证件资料、视频资料等。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联系单位: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联系地址:汕头市天山北路与春江路交界处;邮编:515041;联系电话:0754-88289521。
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2026年1月19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中国政府网
无障碍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