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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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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告知函》(粤汕交执告函〔2025〕00571号)的公告
  • 2026-01-19 10:54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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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业县石南镇郑明军运输服务部(郑明军):

      根据公路超限不停车检测系统的称重检测,你(单位)使用桂KU3658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25年12月4日行驶至汕头市龙湖区G324线下埔大桥路段,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因通过其他法定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告知函》(粤汕交执告函〔2025〕0057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于收到《告知函》后15日内到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配合调查,逾期将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单位: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龙湖大队;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海滨路东段汕头市交通执法局海湾大桥超限检测点(原锦峰美食城隔壁);联系电话:(0754)88388334。

      


    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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