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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11-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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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泓顺运输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通过其它法定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粤汕交违通〔2025〕01666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经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于2025年11月10日15时30分在金平区招商路与海滨路交界处涉嫌使用桂C30950大型普通客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
二、以上事实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你单位该违法行为属本年度第一次查处,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和《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序号67)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处罚决定。证据材料有现场笔录、视频资料、相关证件及证明复印件等。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联系单位: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联系地址:汕头市天山北路与春江路交界处;邮编:515041;联系电话:0754-88289521。
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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