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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10-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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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雄敏(身份证号:440503********0418):
你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通过其它法定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粤汕交催〔2025〕00074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因你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粤DDE2638小型轿车,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本机关于2025年3月3日作出了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粤汕交罚〔2025〕00307号。你逾期未履行义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非税缴费罚款通知书,将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缴至指定银行。
三、你逾期仍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你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联系单位: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联系地址:汕头市天山北路与春江路交界处;邮编:515041;联系电话:0754-88289521。
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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