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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9-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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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创业(身份证号: 440508********2315):
你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通过其它法定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粤汕交违通〔2025〕01209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于2025年7月4日17时7分在汕头市区涉嫌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粤DD92008小型轿车,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二、以上事实违反了《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你此项违法行为属12个月内首次被查处,依据《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及《汕头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道路运政部分 序号5)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并处叁仟元整(3000.00元)的罚款。证据材料:现场笔录、视频资料、相关证件及证明、武汉风韵出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订单详情及调证材料等证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联系单位: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联系地址:汕头市天山北路与春江路交界处;邮编:515041;联系电话:0754-88289521。
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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