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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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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告知函》(粤汕交执告函〔2025〕00402号)的公告
  • 2025-07-30 10:36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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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双广诚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公路超限不停车检测系统的称重检测,你(单位)使用粤BDW309重型厢式货车于2025年6月29日行驶至汕头市龙湖区G324线下埔大桥路段,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因通过其他法定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告知函》(粤汕交执告函〔2025〕0040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于收到《告知函》后15日内到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配合调查,逾期将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单位: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龙湖大队;地址:汕头站东广场北侧办公楼二楼(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龙湖大队);联系电话:18823909873。

      


    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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