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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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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粤汕交违通〔2025〕00451号)的公告
  • 2025-04-28 17:09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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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腾(身份证号:460026********5119):

      你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通过其它法定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粤汕交违通〔2025〕00451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主要内容如下: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使用粤DMU126小型普通客车于2025年03月26日13时00分在长平路林百欣国际会展中心公交站旁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黄腾驾驶粤DMU126小型普通客车在汕头火车站招揽搭载6名乘客从汕头火车站到高新区逸屝酒店,收取运费40元,再从逸屝酒店到汕头万象城,收取运费30元(共70元)。乘客通过手机微信已支付运费给司机。黄腾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粤DMU126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该行为违反了《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该违法行为属12个月内第二次查处,依据《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和《汕头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1)的规定,拟给予贰万元整(20000.00元)的处罚。证据材料: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相关证明及证件资料、视频资料、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我局将依法予以核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地址:汕头市天山北路与春江路交界春江大厦;邮编:515000;联系人:林继忠;联系电话:0754-88280053。

      


    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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