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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2-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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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九州外事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3401********853U):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通过其它法定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粤汕交违通〔2025〕00148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主要内容如下: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尚昌银使用皖AG4947大型客车于2025年1月17日11时54分在国道324龙湖区中石油(汕头华达店)前涉嫌包车客运车辆未在显著位置挂放标志牌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和《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序号12)的规定,拟责令改正,并给予贰佰元整(200.00元)的处罚。证据材料:现场笔录复印件、相关证明及证件资料、视频资料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我局将依法予以核实。
联系地址:汕头市天山北路与春江路交界春江大厦;邮编:515000;联系人:王树华;联系电话:0754-88280053。
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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