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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8-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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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驰程运输有限公司:
根据公路超限不停车检测系统称重检测,你单位使用冀EU6959重型货车于2024年7月4日行驶至礐石大桥南岸收费站,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由于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告知函》(粤汕交执告函〔2024〕0027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告知函》(粤汕交执告函〔2024〕00273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于收到告知函后15日内到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配合调查,逾期将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中山路红亭花园一栋104-105号金平大队;联系电话:0754-88427350。
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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