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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7-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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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仕方(身份证号:452631********2959):
你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汕交违通〔2024〕00857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使用粤DEZ229小型轿车于2024年1月4日在汕头市区涉嫌使用伪造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二、以上事实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该违法行为属本年度首次查处,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序号258(1)的规定,拟责令改正,处贰佰元(200.00元)罚款。证据材料:汕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巡逻大队移交材料、滴滴公司的询问笔录复印件、相关证明及证件资料、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约车订单详情、视频资料、执法局呈批表。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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