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索引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06-17
主题分类: 主题词:
关于送达《催告书》(粤汕交催〔2024〕00023号)的公告
  • 2024-06-17 15:09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   杨嘉辉(身份证号:513030********5711):

      你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通过其它法定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粤汕交催〔2024〕00023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因你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粤D088L6小型轿车,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本机关于2023年11月24日作出了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文号为粤汕交罚〔2023〕01683号。你逾期未履行义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非税缴费罚款通知书,将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缴至指定银行。

      三、你逾期仍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你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2024年6月17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