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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6-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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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嘉辉(身份证号:513030********5711):
你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通过其它法定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粤汕交催〔2024〕00023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因你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粤D088L6小型轿车,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本机关于2023年11月24日作出了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文号为粤汕交罚〔2023〕01683号。你逾期未履行义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非税缴费罚款通知书,将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缴至指定银行。
三、你逾期仍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你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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