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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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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阮定鑫)
  • 2023-04-10 15:31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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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阮定鑫(362329********1138):

      因通过其它法定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文号:粤汕交强处〔2023〕00243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内容如下:

      你涉嫌使用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一案,本机关于2023年3月1日对你的 粤D1N983小型普通客车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文号:粤汕交强措〔2023〕3000566号)。现因扣押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解除扣押。

      特此公告。



      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2023年4月10日      

    公告(阮定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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