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8-24 | |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为深入贯彻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的部署要求,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市交通运输执法局联合公安交管部门,持续推进面包车违法载人及非法营运联合打击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各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坚持“部门联动、全域覆盖、精准打击”的工作思路,聚焦客运枢纽、网红景点、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重点部位,采取“驻点监管+流动巡查”执法模式,积极实施错峰执法,以零容忍态度严查严处面包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行动开展以来,累计查处面包车非法营运案件20宗,发现涉嫌面包车超员等行为并移交公安交管部门3宗,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案例一:8月16日17时34分,省交通运输厅向市交通运输执法局下达工作指令:贵AV7NXX涉嫌非法营运,中午13时左右进入广东辖区,目前在G35河源往梅州方向,极有可能通过铜盂高速出口,请汕头交通执法部门务必跟进查处。接到工作指令后,市交通运输执法局迅速指挥调度潮阳区交通运输局前往铜盂高速出口,协同高速出口现场执勤公安干警布控截查。18时16分许,该车在汕湛高速铜盂收费站出口被成功拦查。

经核查,该车核载9人实载8人,车辆所有人为王某,车辆状态正常,车上乘客系从贵州省搭乘该车准备到潮阳区谷饶镇工厂上班。通过交通运输执法系统核查,确认该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马某未取得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交通运输执法人员逐一对驾驶员和乘客展开询问调查,驾驶员马某一度刻意隐瞒真相,不配合调查。执法人员一方面耐心开展普法宣讲,明确告知非法营运的违法后果及串供、隐瞒事实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聚焦核心疑点,针对性核实乘车缘由、人员关系、费用约定等关键信息,通过分层询问、交叉印证、细节比对,逐一击破当事人的虚假说辞。

在铁证面前,驾驶员马某最终承认承接此次跨省务工人员载客业务是其个人行为,其搭载乘客从贵州省丹寨县到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已与乘客提前约定好运费每人350元共2800元,但还未收取运费,乘客也均承认此次运输为有偿载客的事实。
因马某涉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潮阳区交通运输局现场对该车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对其立案处罚。
案例二:8月15日凌晨,市交通运输执法局高速公路大队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在G78汕昆高速月浦收费站出口开展夜间执法行动中,成功查获一辆涉嫌非法营的面包车。
经核查,粤DDM7XXX小型普通客车核载9人实载6人,5名乘客均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参与汕头某旅行社“云南6天游”项目,旅游总费用57100元,费用包含全程交通接驳服务。通过交通运输执法系统核查,粤DDM7XXX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朱某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现场执法核查过程中,驾驶员朱某一度拒绝配合执法调查,执法队员现场对涉事车辆采取暂扣,作进一步补充调查。
8月17日,驾驶员朱某和线索关联方汕头某旅行社经理张某主动到大队配合补充调查取证工作。据张某交代,本次乘客“云南6天游”项目由该公司承接,5名乘客从潮汕机场返回汕头的接驳服务由该公司委托朱某负责,双方约定行程完成后支付运费200元,目前费用还未支付。驾驶员朱某亦承认本次接驳服务有偿收费的事实。
因朱某驾驶粤DDM7XXX小型普通客车涉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高速公路大队依法对其立案处罚。
案例三:8月8日下午,市交通运输执法局龙湖大队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中发现,一辆粤U07XXX小型普通客车在汕头站周边徘徊等客,有从事非法营运嫌疑。执法人员密切关注车辆动向,最终在汕头火车站负一层大巴车落客区查获该涉嫌非法营运小型普通客车。

经核查,粤U07XXX小型普通客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该车核载9人实载8人,驾驶员陈某准备运载从湖南怀化到汕头站的8名游客前往潮州。车上游客证实,该趟行程为包车业务,行程信息为8月8日将游客从汕头站送往潮州XX酒店。驾驶员陈某承认乘客所说情况属实,包车业务由其朋友介绍并协议好运费200元,运费到达目的地后再由其朋友支付。
因陈某驾驶粤U07XXX小型普通客车涉嫌为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龙湖大队现场对该车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对其立案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营运的三大危害
车辆安全无保障。非法营运车辆普遍跳过正规安全检测与日常维保,车况难以达标。驾驶员未经过专业从业考核和系统安全培训,安全意识薄弱,应急处置能力欠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保险理赔无支撑。正规营运车辆强制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而“黑车"仅购买普通私家车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乘客的医疗、伤残赔付将陷入维权困境。
高额罚款与刑责风险。对经营者而言,非法营运者将面临1万元至10万元罚款,或按违法所得处以2倍至10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项行动还在继续,严查严处不会放松。汕头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日常执法巡查,深化部门联合共治,扎实推进面包车乱象综合治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有序出行。
请广大驾驶员要严守法律法规底线,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请务必取得相应营运资质;请广大市民群众乘坐正规车辆出行,自觉远离“黑车”,如发现非法营运车辆,请拨打12345电话投诉。(信息统筹:执法管理科;图片来源:潮阳区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大队、龙湖大队)


中国政府网
无障碍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