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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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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整治风险隐患|一辆重型罐式货车涉嫌非法运输危险货物被查处
  • 2026-06-18 16:19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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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市交通运输执法局紧扣2026年全国第25个“安全生产月”“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活动主题,纵深推进交通运输领域隐患排查整治。

      6月3日上午10时许,市交通运输执法局金平大队执法人员在辖区大学路开展路面巡查时发现一辆重型罐式货车形迹可疑,遂依法上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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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对驾驶员寇某调查询问,寇某称其受夹江县**物流有限公司指派,从潮州市运载本趟货物至汕头市大学路,但无法提供货单,且对所运载货物性质表述不一(初称“洗井水”,后改称“燃料油” )。鉴于现场无法确定货物的危险属性,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笔录》,并依法对该车辆及货物进行登记保存作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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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间,执法人员严格依照程序,依法对涉案货物启动专业鉴定,以精准判定货物属性、固定违法事实 。6月10日,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检验检测并出具《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确认::涉案车辆运载货物为燃料油,根据JT/T 617-201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含第1号修改单),本品应按第3类危险货物运输”“本化学品的危险性未达到《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含2022年第8号、2026年第3号公告修改内容)中危险化学品的确定原则,建议暂时按照非危险化学品对本品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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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同步统筹调度,协同驾驶员组织合规车辆对涉案燃料油进行安全转运,全程闭环处置,杜绝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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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夹江县**物流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非经营性)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市交通运输执法局金平大队依法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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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将聚焦“两客一危”重点车辆,持续强化路面巡查和整治力度,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力守护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文稿、图片:由金平大队提供)

      

           安全合规提示:

      1.严格资质合规(合法运输):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车辆需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并符合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驾驶员及押运员必须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并经过专业培训,严禁无证、无资质运输。

      2.规范装载与运输(安全操作):严禁使用普通车辆、改装车辆或客货混装,不同性质的危化品严禁同车混装,严禁超载、超速行驶。运输过程中需采取严格的防泄漏、防碰撞、控温防火措施,车辆需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和消防设备,运输途中需加强检查,防止因颠簸导致包装破损。

      3.严守法律底线(风险防范):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而罔顾公共安全,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非法运输危化品。广大运输从业者应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切实保障自身及社会公共安全。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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