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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4-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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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非法营运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乘客权益、安全风险隐患极大…… 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营运一直是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日前,市交通运输执法局龙湖大队按照上级部署,聚焦清明假期前夕群众祭扫、探亲旅游出行需求旺盛,客运车辆违规经营时有发生等情况,充分运用重点车辆稽查布控系统,强化大数据分析研判,加强重点区域布控,在汕头高铁站周边连续查处两起“黑车”非法营运案件。

香港旅行团险乘“黑车”,暖心转运护行程
4月3日,龙湖大队执法人员在高铁站周边检查时,发现一辆粤D15XXX中型普通客车形迹可疑。经检查,该车载有8名香港来汕游客,准备前往潮州。乘客肖某反映,其通过微信联系承包人,由对方指派司机承运,往返费用1750元,已预付定金600元。经进一步核查,该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承包人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涉嫌非法营运,执法人员依法暂扣车辆。考虑到乘客年事已高且路途较远,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协调汕头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调配正规营运车辆转运,确保旅行团行程不受影响,暖心举动获乘客点赞。

携程平台包车游,无证大巴被查扣
同日,龙湖大队执法人员根据前期摸排线索,在汕头高铁站精准拦截一辆粤D83XXX大型普通客车。经调查,该车通过携程旅行平台接单,外观看似正规、司机持有效证件,极具迷惑性。经进一步核查,司机邱某承认受公司指派,承运10名乘客进行南澳岛一日包车游,乘客平台已支付1425元。该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所属的汕头市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执法人员现场依法暂扣车辆。
两宗“黑车”非法营运案件的精准查处,有效净化了汕头高铁站及周边交通运输市场环境。目前,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中。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将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精准亮剑,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营运行为,全力守护群众平安、顺畅、舒心出行!
温馨提示:请广大市民游客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务必选择乘坐正规营运车辆出行,自觉抵制并远离“黑车”,切勿轻信微信揽客或线上低价包车,避免人身财产安全受损。(文稿、图片:由龙湖大队提供)
普法宣传
什么是非法营运?非法营运通常是指没有合法资质,擅自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载客或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它通常被称为“黑车”运营。无合法资质是指车辆和驾驶员未取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许可证件。
非法营运的危害有哪些?
安全风险隐患极大:非法营运车辆通常不进行定期的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检测,车况无保障;驾驶员未经专业培训、无背景审查,可能藏有安全隐患。
侵害乘客权益: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容易出现议价、绕路、中途加价,甚至甩客、侵犯乘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没有乘车发票、无法追溯,发生纠纷或遗失物品时,相关部门难以追查和处理,维权难度极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伤亡难以得到保险赔偿,车主也无力承担,乘客权益毫无保障。
扰乱市场秩序:非法营运规避了税费、保险、车辆维护等合规成本,以低价冲击合法经营者,破坏公平竞争环境;扰乱正常的客运市场规划和交通秩序,加大城市管理难度。
社会危害极大:非法营运车辆可能成为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的工具,或为在逃人员提供藏匿和流动条件。
非法营运触犯了哪些法律规定?可能受到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五十二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依职责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三)使用未取得巡游车道路运输证或者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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