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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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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吨王”货不对板,凌晨企图蒙混过关,严查严处
  • 2025-07-08 20:58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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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一辆悬挂江苏籍号牌的“百吨王”货不对板,凌晨从高速公路通过汕头峡山高速收费站出口时,司机持一张与本次运输实际情况不相符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企图蒙混过关,汕头“一路三方”强化跨部门联合协作,推动路警信息共享,及时果断出击,成功查获该辆“百吨王”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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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4日凌晨,汕头“一路三方”强化联动执法,成功查获“百吨王”货车(图片由高速公路大队提供)


      7月4日凌晨4时24分左右,苏A1F1XX(苏JE9XX超)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石料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至广东汕头峡山高速收费站出口,经过峡山收费站称重检测车货总质量为138.8吨。收费站工作人员发现司机出示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与本次运输实际情况不相符,随即将该情况通报给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市交通运输执法局高速公路大队接报后,迅速组织执法队伍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前往峡山收费站对当事司机和车辆进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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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对当事司机进行询问调查(图片由高速公路大队提供)

     

        经查,苏A1F1XX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为南京某物流有限公司,车属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苏A1F1XX具备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及大件运输经营资质,司机朱某已取得相应的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件。朱某出示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通过“跨省大件审批”微信公众号扫码验证查询,该证件“当前有效”。

      经进一步询问调查得知,朱某驾驶苏A1F1XX(苏JE9XX超)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石料是从甘肃省庄浪收费站上高速到汕头市。朱某出示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中载明的许可信息与本次运输实际情况明显不符:证件中许可的有效范围为安徽省、江西省、广东省,实际不包括甘肃省;许可的牵引车号牌为苏A1F1XX,挂车号牌为湘F599XX超,实际挂车号牌为苏JE9XX超;许可的货物名称为环保过滤器,实际运载货物为石料;许可的车货总质量为90吨,实际车货总质量为138.8吨,超限超载比例为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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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机提供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中载明的许可信息与本次运输实际情况明显不符(图片由高速公路大队提供)


      驾驶员朱某现场无法提供运载货物货单信息,其对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供认不讳,对峡山收费站称重检测苏A1F1XX(苏JE9XX超)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货总质量为138.8吨的结果无异议。

      按照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联合执法队伍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超限超载车辆需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点处理。考虑到从峡山高速收费站引导“百吨王”货运车辆到就近的潮阳区金浦超限检测点的距离约15公里,途经路段有多处桥梁,安全隐患风险较大。经综合研判,并根据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相关建议,联合执法队伍在协同收费站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责令当事人在峡山收费站超宽预留车道(封闭性)落实卸货整改。整改过程中,交通执法人员全程监督并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至7月4日23时30分,当事人已整改完毕,公安交警部门对超限车辆进行扣押至潮阳区金浦超限检测点做进一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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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人在峡山收费站超宽预留车道(封闭性)落实卸货整改(图片由高速公路大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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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过程中,交通执法人员全程监督并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图片由高速公路大队提供)


      因朱某驾驶苏A1F1XX(苏JE9XX超)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汕湛高速实施驾驶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已对朱某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决定。

      鉴于该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车货总质量已超过100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市交通运输执法局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措施,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相关要求,已将该起重大安全隐患情况和货物装载源头线索通报给涉案车籍地及货物装载源头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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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联合交警部门常态化开展治超执法行动(图片由金平大队、高速公路大队提供)


      自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部署开展“百吨王”货车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全市各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将“百吨王”货车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日常治超工作的重中之重,联合公安交警、城管、路政等部门,强化数据分析研判,加强联合布控稽查,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打击“百吨王”货车等严重违法超限运输行为。截至7月7日,全市累计查处各类货车违法超限运输案件533宗,其中“百吨王”(含准“百吨王”)货车违法超限运输案件5宗,有效防范和遏制了因超限超载引发的严重交通事故的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提供了安全的交通运输环境。

      下一步,全市各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按照上级部署要求,严格落实治超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数据分析研判,加强信息共享和反馈,联合多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共同推进源头综合治理,持续做好“百吨王”货车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超限超载存在哪些安全风险?

      1.严重破坏道路基础设施

      超载货运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了公路和桥梁的设计承载能力,频繁行驶会导致路面损坏、桥梁断裂,大幅缩短公路使用寿命,增加道路维护成本,影响道路的正常使用和通行效率。

      2.影响行车安全

      货车超载会增加货运车辆的重量和惯性,延长制动距离,降低制动性能,同时影响车辆的转向性能和操纵稳定性,在紧急情况下可能导致车辆失控,从而引发交通事故。此外,超载车辆还可能因轮胎负荷过重而变形、爆胎,进一步增加行车风险。

      3.损害车辆自身

      货车超载会加速货运车辆零部件的老化和损坏,如车架变形、发动机负荷过大、轮胎寿命缩短等,缩短车辆的使用寿命,增加维修成本。

      4.增加驾驶人的心理负担

      驾驶超载货运车辆会给驾驶人带来更大的心理负担和思想压力,容易导致操作失误,进一步影响行车安全。

      5.扰乱交通秩序

      超载货运车辆无法达到正常速度行驶,长时间占用车道,会直接影响道路的畅通性,降低道路通行效率,甚至造成交通拥堵。同时,超载车辆还可能因抛洒物掉落等原因,对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威胁,破坏正常的交通秩序。

      6.导致货车极易发生侧翻

      货车超载使得车辆的重心偏移,在转向、刹车等紧急情况下极易发生侧翻,造成严重交通事故。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第五条 道路普通货运企业所属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8月19日交通运输部令第62号发布 根据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六条 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第七条 大件运输的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承运,并在运单上如实填写托运货物的名称、规格、重量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大件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主动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大件运输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应当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一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第二十九条 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货运车辆驾驶人的教育和管理,督促其合法运输。

      道路运输企业是防止违法超限运输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车辆装载及运行全过程监控,防止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

      第四十七条 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

      (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

      (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

      (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大件运输许可服务与管理的实施办法》

      第九条  大件运输的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承运。大件运输的承运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大件运输许可手续,取得《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第三十二条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路线、起讫点、装载方式、装载物品发生变化的,承运人应当重新提出许可申请,申办新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第四十三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落实《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及相关治超管理工作的要求,严格执行入口称重检测工作,对途经的大件运输车辆进行检测,发现《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违法大件运输车辆时,应当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并及时报告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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