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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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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进行时|聚焦“四个重点”严查严管,全力打造平安春运
  • 2024-02-02 16:03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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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春运以来,全市各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春运工作的文件精神,针对返乡人员较为集中、客运市场旺盛、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易多发难整治等特点,结合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道路交通整治“春雷”行动,聚焦“两客一危一重一面”重点监管对象,强化路警协同联动,积极开展“错峰执法”,严查严处各类非法营运、客运班车(包车)违规揽客、货车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力护航群众平安出行。据统计,1月26日—2月1日,全市交通运输执法系统累计查处各类违章案件74宗,春运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总体保持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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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高速公路入口处开展路警联合执法,严查客运班车(包车)违规揽客行为(图片由高速公路大队提供)


      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营运行为

      把从严查处私家小轿车、6座以上面包车、非法网约车、“营改非”、克隆大客车等车辆从事非法营运行为作为重中之重,先后查处非法营运案件6宗(小型客车2宗、网约车4宗),违章网络预约出租平台案件6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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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辖区高速公路入口及周边路段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营运行为(图片由机动大队提供)


       1月30日15时22分,龙湖大队执法人员在汕头火车站及周边路段巡查时发现,粤D6W2XX小型普通客车停在汕头火车站公交调度站对面,有4名乘客正往车上放置行李后上车,存有非法营运嫌疑。执法人员依法对乘客进行询问,乘客均证实是由司机胡XX在汕头火车站招揽他们乘坐粤D6W2XX小型普通客车前往南澳县,商议每人支付运费人民币40元,到达目的地后再支付运费。司机胡XX不能提供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及其它有效证明,并承认乘客所反映的事实。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场扣押该车辆,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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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家车涉嫌非法营运,司机站外揽客被查处(图片由龙湖大队提供)


      积极开展“错峰执法”,严查严处客运班车(包车)违规揽客行为

      突出客运枢纽、城乡接合部、商业综合体、高速出入口等重点部位,采取路口截查、机动跟查、暗访随查、错峰执法等方式开展执法监管,严查严处客运班车超越许可范围经营、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客运包车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包车经营、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先后查处客运班车(包车)违规经营案件32宗(班车11宗、包车21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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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出重点部位,开展错峰执法,严查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行为(图片由高速公路大队提供)


      1月29日5时56分,金平大队在金凤东路121号附近执法检查时发现,张XX驾驶赣B98XXX大型普通客车停靠在该点上客16人。经调查,该车为省际包车(包车线路牌:会昌-汕头),当事驾驶员能提供该趟行程的包车合同,但所提供的包车合同与本次运输服务不符,其中16名乘客为包车合同外的乘客,收取每人运费人民币130元。

      1月31日10时16分左右,澄海区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加强对省交通运输厅通报的重点车辆信息研判,在澄海湖心高速路口进行布控,发现赣AD0XX大型客车招揽包车合同外6名乘客前往云南,运费为每人300元左右。同日10时38分左右,在恒安路口还查处鄂FLY1XX涉嫌招揽包车合同外乘客的违规经营行为,其中26乘客分别前往枣阳、武汉、南阳,每人收取运费32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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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出重点部位,开展错峰执法,严查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上客行为(图片由龙湖大队提供)


      龙湖大队、机动大队、高速公路大队积极开展凌晨、午间错峰执法,加大辖区交通枢纽、高速公路入口、集中用工务农单位及周边路段的巡查频次,严查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上客行为,相继查处前往福建、河南、湖南、安徽、江西、湖北、云南等区域违规经营省际班车11辆。


      聚焦交通运输安全风险,严抓重点领域安全管控

      严格落实路警联合治超机制,强化普通国省道路面治超,加大对重型货车超限超载尤其是“百吨王”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货车源头治理,先后查处违章货车案件25宗(普通货车4宗、泥头车3宗、超限车辆18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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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普通国省道路面治超,加强货车源头治理(图片由港航大队提供)

      

            突出燃气、成品油等危险货物运输市场整治重点,严厉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查处违法违规危运案件2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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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交警部门开展夜间执法行动,严查严处危险品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图片由金平大队提供)


      1月27日20时40分,金平大队联合交警部门在月浦高速路口查处一宗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案件。经调查,郑XX驾驶粤DJX0XX轻型厢式货车,在澄海区湖心XX充气库运载53瓶装满液化石油汽罐(13公斤)和6瓶装满液化石油气罐(4.5公斤)往汕头岐山卖给散户。郑XX承认本次运输承运人是他本人,现场无法出示该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联合执法队伍现场扣押该车,并落实正规危运车辆对涉案液化石油汽罐进行安全转运。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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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对高速公路应急救援工作的检查指导(图片由执法管理科提供)


      强化对高速公路应急救援工作的检查指导,做好突发情况处置准备。1月31日上午,执法管理科会同高速公路大队、汕梅高速路政大队,前往粤运交通拯救公司第四大队云路驻点开展高速救援检查。通过查看台帐、调阅资料对该大队春运期间高速公路救援备勤点人员、设备配套,应急预案准备等情况进行检查,要求该大队切实落实相关春运工作部署,坚持文明周到服务,严格收费标准,强化应急救援演练,及时高效处置各类突发情况,全力保障高速公路畅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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