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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1-12-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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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然而在日常检查中,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或业主仍无视主管部门的备案要求,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没有进行机动车维修备案。
12月20日上午,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机动大队执法人员到龙湖成德工业村对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维修车间内放置着各类汽车维修器械,1名工作人员正在为一辆粤D号牌小型汽车进行作业。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向该人员确认身份及作业内容。该人员表示他是维修人员,粤D号牌小型汽车是客户的,正在进行喷漆操作,对于维修费用的多少以及如何结算该人员表示不清楚。店内还有其他工作人员对另一辆粤D号牌小汽车进行车灯电脑检测,并对一辆车头已拆下的小型货车进行维修作业。
当执法人员向该公司法人杨某问起公司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是否已按规定进行备案时,杨某称备案材料正在准备,但还未送审。执法人员当即指出为何过去一个多月了还未将备案手续办妥,杨某无法解释。
原来,早在11月9日,机动大队执法人员就在对该公司的日常检查中发现相同的违法行为。当时该公司员工正在为一辆粤D号牌小型轿车更换电池,更换费用480元由该公司法人杨某收取。该公司无法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机动车维修备案手续,对此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规定期限前整改完毕。如今已过了整改期限,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非但没有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机动车维修备案申请,还继续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目前,交通执法人员已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
类似在交通执法部门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限期整改备案后,但仍心存侥幸继续违规从事机动车维修的情况在金平区同样存在。
11月1日上午,金平大队执法人员对东厦路70号楼下某汽车美容服务部检查时发现,该汽修店的维修场地范围内有举升机、烤漆房以及其他维修工具,其中烤漆房中一操作工人正在对一辆粤D号牌普通客车进行喷漆。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并向操作工人确认身份及作业内容。该操作工人表示其为汽车美容服务部维修人员,粤D号牌的普通客车是客户送修的,正在进行喷漆操作。当执法人员问及维修费用以及收取结算方式时,该工作人员闪烁其辞,不愿透露。后经执法人员询问该公司法人杨某,证实维修费用由客户与公司法人杨某结算。执法人员向公司法人杨某了解公司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备案情况,杨某表示有准备备案,但对备案需要准备相关材料知之不详。执法人员坚持执法普法并重,现场对其宣传《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同时向维修企业发放备案相关程序的宣传手册,并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备案。12月3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过了整改期限的该汽车美容服务部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为一辆粤D牌号的小型轿车进行钣金喷漆,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仍未备案。当执法人员问及公司法人为何至今仍未去备案时,公司法人表示资料还未准备齐全,所以至今仍未提交备案申请。目前,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已对该汽车美容服务部法人作出了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严格按照省市有关加强机动车维修市场整治工作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围绕“查处一批违法行为、规范一批市场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整治目标,扎实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加强对辖区销售4S店、汽车美容店等可能涉及机动车维修业务场所的巡查监管,并会同交通运输、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机动车维修市场整治信息通报机制,依法查处机动车维修业户未按规定备案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共检查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业户1250家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356份,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55宗。
接下来,全市各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持续加强对机动车维修市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及时督促相关经营者完成备案工作。对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行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行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等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良好的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