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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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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拟出台办法,规范公路桥梁桥下空间管理利用:明确不得用于商业开发 实行“一桥一策”
  • 2021-09-28 15:13
  • 来源:汕头市交通运输局、汕头橄榄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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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加强我市公路桥梁桥下空间科学安全管理,保障公路桥梁结构完好和运行安全,有序利用桥下空间资源,提升城市品质形象。今年以来,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市公路事务中心深入开展摸查调研,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结合本市实际,形成《汕头市公路桥梁桥下空间安全管理利用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明确,办法使用范围,适用于汕头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桥梁(不含铁路桥梁及市政道路桥梁)的桥下空间。公路桥梁桥下空间是指公路桥梁垂直投影范围内的空间,以及公路桥梁规划红线内的陆域用地(不含基本农田、河流、河道及其堤防)。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公路桥梁桥下空间使用范围,结合现状和实际利用需求,我市公路桥梁桥下空间利用模式分为公共交通设施类、城市管理类和公益服务类,实行“一桥一策”。不得用于商业开发。公共交通设施类是指,公路桥梁桥下空间利用优先满足城市公共交通的需求,弥补解决设置公交站(场)、出租车待客点、共享自行车停车点、交通通遒等。在满足公共交通需求前提下,可作为小汽车临时停放场地。城市管理类是指,将公路桥梁桥下空间用于公路、市政管理抢修、抢险和养护、维修所需材料、设施、设备的有序停放,治安岗(亭)、志愿者服务站等。公益服务类是指,公路桥梁桥下空间用于公益服务项目,包括公共体育健身场所、文化宣传阵地、休闲公园和城市绿道、绿化,辅之以必要的景观设计。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禁止行为,公路桥梁桥下空间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堆放物品;(二)建造具有桩基础或整体基础的设施;(三)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四)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场所、设施,或者停(堆)放、装(卸)载危险物品;(五)设立洗车、修车、加油、商业、餐饮、娱乐、集贸市场、货运站场等各种经营场所、设施;(六)用于生产、生活、居住或者使用燃气、电炉及明火;(七)擅自对交通安全、通讯、监控、收费、供电、防护构筑物、给排水、管理用房等公路桥梁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拆改或者填塞,损坏排水管(沟)以及其他任何有损公路桥梁附属设施设备的行为;(八)对空间进行密封建设,损坏、骑压、占用各类地下管线及相关设施和附属物;(九)乱搭建、乱开挖、乱堆倒、乱涂贴、乱摆卖等;(十)擅自改变桥下空间用途或将利用的桥下空间以任何方式转让给第三方;(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禁止的其他行为。


    相关文件:

    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汕头市公路桥梁桥下空间安全管理利用办法(试行)》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汕头市公路桥梁桥下空间安全管理利用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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