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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1-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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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5日,为进一步遏制车辆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规定,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决定启用治超监测点实施非现场执法工作,并通过局网站频道发布《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关于启用我市治超监测点实施交通非现场执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中的两个治超监测点设置位置为:1.国道G324线K508+200m处(下埔大桥监测点),汕头市澄海区往汕头市龙湖区方向,单向5车道;2.国道G324线礐石大桥南岸收费站处(礐石大桥收费站监测点),双向14车道。
《公告》明确,上述治超监测点将启用公路超限车辆不停车检测系统和电子抓拍系统,公路超限车辆不停车检测系统对超限运输车辆认定标准按《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执行。对行经该处的车辆实行全时段检测和电子抓拍,系统将自动采集车辆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该局实施查处车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的证据线索。实施处罚起始时间2021年2月6日00时。
《公告》提请广大道路运输业户、货运车主和驾驶员严格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合法装载运输,拒绝超限超载,如涉嫌超限超载车辆应自觉进行卸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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