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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0-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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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来,针对近期中心城区一些驾培机构利用中午、傍晚时段违规使用私家车从事教学活动的情况,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机动大队灵活调配执法力量,积极开展“错峰执法”,重点加大“三休时间”的执法,突击检查金平、龙湖辖区各驾校,累计查处7宗驾培案件,其中有2辆私家车违规从事驾培活动被查处属于“二进宫”案件。
使用私家车违规从事驾培活动
案例1:2020年11月10日10时,汕头市佳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教练员庄成某使用粤D179XX小型轿车在金环西路汕安驾校训练场对汕头市佳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机动车报名学员进行机动车驾驶科目二的教学活动。庄成某现场无法提供该车的道路运输证或其它合法有效证明,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该车进行查扣。
案例2:2020年11月03日9时35分,执法人员在珠池路诚意汽车城内的广汕驾校检查时发现1学员在使用粤D885XX小型轿车进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科目三练习。经调查,该学员是通过汕头市广汕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报名,学费6800元。现场工作人员无法提供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及其它有效证明,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该车进行查扣。
案例3:2020年11月20日10时,执法人员在汕头市金田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教练员姚大某使用粤DAX1XX小型轿车在万吉工业区64号金田驾校培训点对学员进行机动车驾驶科目二的教学活动。姚大某现场无法该车的道路运输证或其它合法有效证明,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该车进行查扣。
2辆私家车违规从事驾培活动“二进宫”
案例4:2020年11月12日13时51分,汕头市嵩山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教练员林东某使用粤D227XX小型轿车在嵩山驾校内指导2名女学员进行机动车科目二教学活动。林东某现场无法提供该车《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该车进行查扣。经系统查询,2020年10月14日,汕头市嵩山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驾驶员杨溢某也曾使用粤D227XX小型轿车违规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活动被交通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过。
案例5:2020年10月30日13时14分,执法人员在沿江路巡查发现林福某使用粤DYA5XX小型轿车在该处指导1名学员进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科目三练习。林福某是汕头市路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的教练员,其现场无法提供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及其它有效证明。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该车进行查扣。经系统查询,2020年7月16日,林福某在汕头市龙湖区流美村汕头市路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训练场内也曾使用粤DYA5XX小型轿车指导2名学员进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科目二练习被交通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过。
未在备案的场所从事驾培活动
案例6:2020年11月23日9时许,执法人员在汕头市青年路与东胜路交界处发现林某涉嫌使用汕头市信达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粤D157XX教练车在该场地内培训学员进行科目二练习。学员称其在汕头市信达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报名,报名费500元。而该场地未在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该车进行查扣。
车辆和证件不符
案例7:2020年11月23日9时36分,执法人员在汕头市头市青年路与东胜路交界处检查时发现,学员伊双某驾驶粤D177XX小型轿车在该场地进行科目二练习。学员现场称报名费5000元已由汕头市信达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收取。现场教练员林某承认其为汕头市信达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员工。粤D177XX小型轿车外观标识为汕头信达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但该车行驶证所有人为汕头市南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教练员林某现场不能提供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及其它有效证明,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该车进行查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