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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生成日期: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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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行动:市交通运输执法局联合公安交警部门查处首宗外来高速公路“百吨王”超限货车案件
  • 2020-07-06 16:35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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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年以来,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联合交警部门保持联合治超“高压”态势,通过错峰巡查、流动巡查、重点区域重点整治、普通路面持续监控等方式,加大对货运车辆,尤其是“百吨王”严重超限超载车辆的执法力度和密度,累计查处超限运输车辆1670辆,累计卸载货物3.68万吨,其中“百吨王”9辆,“准百吨王”15辆。

      在已查处的“百吨王”、“准百吨王”案件中,大部分都是由联合治超队在路面执法过程中检查发现,但日前,我市汕汾高速公路外砂收费站惊现一辆从高速公路进入我市辖区的“百吨王”。

    图片3.png微信图片_20200706164124.png

      7月2日1时10分左右,豫PA0XXX(冀F5CXX挂)货车经过汕汾高速公路外砂出入口时,收费站称重仪显示该车车货总重超过100吨。收费站人员及时通知交警及交通执法部门到场查处。经执法人员引导该车至月浦治超卸货场称重检测,该车6轴,车货总重108.18吨,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59.18吨,超限率120%,又是一辆标准的“百吨王”。经现场询问司机及向高速公路公司查询证实,当事司机刘某驾驶豫PA0XXX(冀F5CXX挂)货车,从深圳市宝安区圣佐治科技工业园附近高洋大件运输有限公司装载机械,经广东荷坳站机荷东入口驶进高速公路,准备运到泰山南路宏达灯饰城附近。司机刘某涉嫌未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且现场无法出示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联合治超队伍依法暂扣该车辆。

      因豫PA0XXX(冀F5CXX挂)货车涉嫌超限超载运输,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车属单位周口市通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和对驾驶员刘某驾驶证扣6分的行政处罚。

    图片2.png

      同时,因刘某未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市交通运输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依据《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的规定,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后续将把相关情况抄告货运源头地交通运输相关部门,由货运源头地交通运输相关部门对涉案源头单位进行查处。(高速公路大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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