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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生成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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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修订出租车汽车客运条例 促进巡游车网约车融合发展
  • 2020-07-01 15:57
  • 来源:汕头橄榄台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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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经济特区出租车汽车客运条例》是我市出租车客运行业的重要法律依据,自2013年10月1日实施以来,该条例对行业管理,方便市民出行等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出租车行业出现了新业态,新变化,为了适应行业发展需求,近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汕头经济特区出租车汽车客运条例(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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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出现了一种新业态——网约车。网约车以其方便快捷、高品质、多样化和差异性出行的经营模式,在各地逐步兴起,但也出现了网约车经营者不按规定申请许可、使用非营运车辆从事客运经营等问题,这些情况既冲击了正常营运秩序,影响了出租汽车行业及社会稳定,也带来了安全隐患。本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修订草案)》对出租汽车概念重新定义,明确条例适用对象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同时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对于运力规模,根据巡游车和网约车的不同特点规定了不同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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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条例(修订草案)》从两方面推动传统巡游车和网约车融合发展。一方面是统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管理,将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合并规定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另一方面是统一基本客运服务要求。此外,《条例(修订草案)》还鼓励巡游车经营者与网约车经营者进行合作,推动巡游车转型升级,探索巡游车和网约车两种业态融合发展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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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价格管理模式改革方面,《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巡游车运价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通过电信、网络服务平台提供预约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规定,主管部门在制定运价和收费标准时应综合考虑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通过建立完善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运价水平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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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林荔松说:“条例修改后,对一些传统的出租车规范经营,有更加高的约束和要求;对新的业态,比如说网约车跟巡游出租车两种业态融合,今后的发展有更好的推进作用,还有政策保障。”(转载汕头橄榄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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