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9-12-30 | |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广大货车司机朋友们:
你们好!
2019年12月23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决定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停止征收礐石大桥车辆通行费。这一服务民生的重大举措,将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服务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降低物流成本惠民减负,助力汕头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步伐。
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通行礐石大桥,是制止因超限超载运输引发交通事故的有效手段,也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道路桥梁持续安全、完好、畅通的需要。
经市政府同意,中心城区联合治超队伍将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在礐石大桥路段开展货运市场联合治超工作专项执法行动。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从礐石大桥收费站撤站至礐石大桥路段治超非现场执法正式启用结束,后续将转为常态联合治超模式。
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货运车辆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有关技术数据的行为;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从事货运车辆运输;货运车辆经营者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运输经营;货运车辆经营者超越许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货运车辆经营者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货运车辆经营者运输中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八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是本次联合治超重点整治内容。
特别提醒;对符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的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情节严重,被吊销经营许可的;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1年内被给予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源头单位、大件运输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因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因违法超限超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伤害的等10类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
货车司机朋友们,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被称为公路桥梁的第一杀手。近期全国发生的多起因超限超载引发桥梁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极为深刻。为了道路桥梁安全畅通,为了他人和自己人身和财产安全,请自觉远离并拒绝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对在本次专项联合治超行动中出现恶意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汕头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政府网
无障碍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