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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07-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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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既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又扰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
6月30日,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机动大队执法人员在沿江路与龙江路交界一快递站点附近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为粤D04XXX的轻型厢式货车疑似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执法人员随即上前亮明身份,并对其开展检查。经查,车辆所有人为陈某,当事司机为林某。林某承认,其驾驶粤D04XXX轻型厢式货车从汕樟路某加油站购买1000升0号柴油后,准备运往万吉工业区一工地给自己的工程车使用。因当事司机林某现场无法提供该车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及其它有效证明,执法人员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四项规定,对粤D04XXX的轻型厢式货车进行扣押,并通知有关部门到场协同处理。
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图片机动大队提供)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林某使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粤D04XXX轻型厢式货车,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非经营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该违法行为属本年度首次查处,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和《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3万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图片机动大队提供)
当事人林某接受了处罚,并将粤D04XXX轻型厢式货车内装载的柴油安全转运完毕、对车辆恢复原状后,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车辆解除扣押。
接下来,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将结合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加大危险货物运输执法检查力度,营造严管严治氛围,全力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和安全,为群众出行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