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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曝光巡游、网约出租汽车违规运营典型案例,这些行为严查严处!
  • 2026-10-16 14:44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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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文旅热度持续走高,市民群众和旅客逛小公园、去南澳岛、看演出、吃牛肉火锅……结果遭遇坐车被加价、绕路、“黑车”揽客?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严查严处!

      今年以来,市交通运输执法局聚焦巡游、网约出租汽车运营乱象,紧盯汕头站、小公园开埠区、东海岸、南澳岛、高速出入口等重点区域,综合运用常态化巡查、专项整治行动、站区联合执法、12345即接即办、平台数据溯源、重点车辆布控等方式,集中整治了一批违规收费、拒载、绕道、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提升行业服务质量。

      现将今年查处的巡游、网约出租汽车违规运营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提醒:客运企业及从业者看清红线,依法依规营运;广大乘客擦亮眼睛,主动学会避坑。

      案例一:深查“午餐费”投诉真相,对网约车司机和平台双处罚

      外地游客沈先生投诉:2026年3月19日,其携家人来汕旅游,通过某网约车平台叫车,准备从龙眼南路前往潮州。司机魏某到达上车点后,竟下车说:“你给我加钱吧,我还没吃饭。”旅客拒绝加价后,司机态度恶劣。

      经核查:游客反映情况属实;驾驶员魏某无网约车驾驶员证,车辆无网约车运输证,某网约车平台违规向不合规车辆、驾驶员派单。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法对涉案驾驶员魏某和某网约车平台公司作出相应处罚。某网约车平台公司与魏某解除合作,并向旅客致歉。

      案例警示:网约车按平台计价收费,司机擅自索要“饭钱”“等时费”“返程费”等均属违规行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必须“人证+车证”双合规。

      案例二:汕头站“黑车”司机揽客,多部门联合监管严查处

      市民通过12345热线投诉:在汕头站被“黑车”司机招揽,高价载客,要求查处。2026年10月1日,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联合汕头站前派出所通过比对投诉线索、付款记录、站区监控,最终锁定粤D63×××车辆驾驶员杨某。

      经公安部门传讯并调查证实:事发当日,杨某驾驶粤D63×××车辆在汕头站招揽3名乘客,前往鸥汀、东海岸万象汇,分别收取30元、30元、25元运费。涉案车辆无巡游车道路运输证,司机杨某无出租车从业资格证。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法扣押车辆、立案查处,并对当事人开展普法警示教育。

      案例警示:火车站周边司机主动凑上来讲“走不走”“一口价”的,乘客如贪图“便宜”“便捷”,极有可能是坐上了“黑车”。

      案例三:网约车司机有证、车无证,照样被罚

      2026年4月25日,交通执法队伍在科技中路周边巡查发现:彭某通过某网约车平台接单,从安居路附近载1名乘客到龙湖区乐山路,平台运费14.3元。

      经核查:驾驶员彭某持有网约车驾驶员证,但粤D85×××车辆无网约车运输证。司机有证、车没证,同样属于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法对涉案驾驶员和某网约车平台立案处罚。

      案例警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人证+车证”双合规,缺一样都不行。

      案例四:巡游出租车绕路,30分钟路程跑成1小时

      市民投诉:2026年7月9日,其从汕头站搭乘巡游出租车到澄海隆都镇兴隆街,本应30多分钟路程,结果开了1个多小时,要求查处。

      经核查:市民投诉反映情况属实。本次行程规划路线约28公里,费用加高速费约83元,实际行驶35.62公里,收费99元,司机涉嫌未按合理路线行驶。涉案车辆归属汕头某出租汽车公司,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法立案处理,并要求企业加强驾驶员管理。

      案例警示:司机不要认为“绕路多收点费是小事,乘客不会发现”,巡游出租车绕路、不打表、拒载,全部在严打清单里。

      案例五:通过小红书找“包车游”,坐的却是非法营运车

      2026年7月6日,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在G15沈海高速汕头收费站查获一辆非法营运普通小客车。

      经核查:车上5名游客从潮州某酒店上车,准备前往南澳岛环岛游,全程550元,含高速费、南澳大桥过桥费。游客通过“XX优享包车游”平台联系该车,车辆无相应客运资质,驾驶员无合规从业资格。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法对涉案驾驶员立案处罚。

      案例警示:旅游包车不是“有车就能营运”,小红书、微信、携程、抖音等私信里的“私家包车”,也可能是“黑车”,旅客包车出行前要核验相关运营资质。


      执法警示:这些行为,绝对不能做!

      巡游出租车严禁:

      拒载、议价、不打表;途中甩客、故意绕道;未经乘客同意拼客、换车;计价器作弊、乱收燃油费或高速费。

      网约车严禁:

      人证、车证、平台证不齐;线下巡游揽客、站区候客;诱导乘客取消订单、线下付款;违规加价、重复收取高速费或过桥费;线上线下人车不符;平台向不合规车辆、驾驶员派单。

      乘客记住这3步,基本不踩坑

      1.看资质:巡游出租车看顶灯、计价器、监督卡;网约车须平台下单、车牌一致、司机头像一致。

      2.别线下交易:司机说“取消订单现金付”“平台贵、我来便宜点”,千万别信。出了事,平台不认、执法难查。

      3.留证据:拍车牌、截订单、录语音、留支付记录。被加价、绕路、拒载,直接拨打12345投诉。

      法律链接

      《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8号,2025年修正,2025年7月4日公布并施行)

        第五十二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依职责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二)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三)使用未取得巡游车道路运输证或者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四)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巡游车道路运输证或者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网约车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依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依职责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一)未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

      (二)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未取得合法资质的;

      (三)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网络预约的车辆、驾驶员不一致的;

      (四)未按规定公布运价规则的;

      (五)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依职责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二个月内累计处罚满三次的,吊销从业资格证:

      (一)议价、要价、违规收费、违规拒载、未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同乘的;

      (二)违反规定中断运送服务;

      (三)未经乘客同意更换车辆的;

      (四)无故绕道行驶的;

      (五)在从事巡游车营运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或者在轮排候客时不服从调度管理的;

      (六)在从事网约车营运过程中巡游揽客,或者在巡游车专用候客通道、站点候客的;

      (七)拒绝接受交通运输行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不配合投诉调查的。

      第六十六条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押机动车,并当场出具扣押决定书和清单,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

      (一)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二)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三)使用未取得巡游车道路运输证或者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四)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巡游车道路运输证或者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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