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0 日上午9时12分,一网民通过“汕头交通运输执法”微信公众号后台附图并留言:吉 AZ0XXX 旅游包车涉嫌违规经营,今天上午在澄海新溪XX酒店接客人后,将走轮渡、小公园、南澳岛、妈屿岛行程,要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关注并查处。接到网民留言后,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办公室第一时间将该投诉信息通报给该车可能途经地的执法队伍加强核查。
市交通运输执法局龙湖大队接到信息通报后高度重视,立即部署,落实执法队伍依托广东交通运输执法信息系统精准锁定车辆实时运行轨迹,快速布控拦截,最终于12时04分在昆仑山路成功查获该车。

经现场调查,驾驶员刘某驾驶吉林省某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吉 AZ0XXX大型普通客车,车上搭载16名游客及1名导游。乘客及导游证实,该车本次为包车经营,行程时间为 2026年4月10日—4月13日,行程起讫点为汕头至揭阳潮汕机场,游客行程结束后不返回吉林。驾驶员刘某虽能出示该车道路运输证及本人从业资格证,但车辆未按规定在显著位置悬挂包车客运标志牌。驾驶员刘某通过手机出示该车电子包车客运标志牌(吉运包字 A0057XXX号),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该车线路为长春—汕头,有效期为2026年3月28日—2026年4月11日。
吉AZ0XXX客运包车存在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未在显著位置挂放标志牌两项违规行为,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车辆所属公司予以立案处理。

从接收网民投诉线索到成功拦截查获仅用数小时,高效践行了交通运输执法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的工作承诺,充分彰显了 “快速响应、精准打击、从严处置” 的执法效能。执法队伍第一时间精准查处情况受到网民点赞好评。
下一步,全市各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关注市民群众关切,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持续深化科技赋能应用,聚焦重点车辆、重点区域、重要节点,加大客运班车(包车)等重点领域违规经营行为的整治力度,持续净化客运市场环境,全力筑牢出行安全防线。(图文:由龙湖大队提供)
法律链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五十七条 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客运包车除执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的设区的市,单个运次不超过15日。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三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保障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在运输车辆显著位置挂放客运标志牌,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给予购票者票据;
(二)强迫旅客乘车;
(三)运行途中擅自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更换运输车辆;
(四)运行途中强迫、诱骗旅客下车;
(五)运行途中非法揽客;
(六)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的罚款:
(一)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的运输车辆未在显著位置挂放标志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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