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接市12345政府服务便民热线工单,市民张女士投诉称:其于2024年12月6日晚上9点半在揭阳潮汕国际机场乘坐一辆出租车(车牌号为粤DD89XXX),10点24分到达龙湖区金霞街道金砂东路96号金海湾大酒店,被收取车费153元(不包括高速过路费)。市民称其朋友乘坐出租车相同时间与路程却收取110元费用,且咨询其他出租车司机,也被告知该行程正常价格是110元左右,故投诉粤DD89XXX出租车司机多收费。
经查,被投诉的粤DD89XXX出租车属汕头市XX出租车有限公司所有,事发时驾驶该车营运的驾驶员为靳某。12月12日,市交通运输执法局龙湖大队依法对靳某进行调查询问,靳某承认乘客投诉情况属实。在对靳某调查询问和对粤DD89XXX出租车计价器实际检查中,执法人员还掌握以下情况:事发当日晚,靳某在乘客从揭阳潮汕国际机场上车前提前压了表,本次行程实际收取运费165元(包含高速过路费12元);靳某提供给乘客的乘车票据非其驾驶车辆车载计价器生成,且票据中相关内容与实际不符。
交通运输执法局人员根据市民投诉情况,对被投诉出租车车载计价设备进行检查(图片由龙湖大队提供)
通过查询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执法人员还发现,2024年5月1日、5月2日,靳某存在使用粤DD05XXX出租车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行为和在从事巡游出租汽车营运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的行为被市民投诉,交通执法部门已先后对靳某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和捌佰元的行政处罚。
12月9日,靳某涉嫌使用粤DD89XXX出租车在从事巡游出租汽车营运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的行为,违反了《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的本次违法行为属12个月内第三次被查处,依据《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汕头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相关规定,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对靳某作出处壹仟元罚款并吊销其从业资格证的行政处罚。
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依法对出租车司机进行询问调查,并制作相关执法文书(图片由龙湖大队提供)
日前,市交通运输执法局龙湖大队已向市民张女士反馈其投诉事项的办理情况。张女士表示其已收到出租车司机多收的乘车费用,对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对违规经营出租车司机作出的处罚结果表示满意,对交通执法部门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
坚持问题导向,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和电话投诉等事项,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良好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和市民群众合法权益,一直是全市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提醒:广大交通运输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要加强行业自律,依法依规经营、文明周到服务;市民如遇到“黑车”非法营运,出租车驾驶员违规拒载、无故绕道行驶或未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同乘、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途中甩客等行为,可以拨打12345电话进行投诉。
法律链接:
《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
第三十七条 巡游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规定着装上岗,在车内醒目位置显示或者放置本人服务监督卡,服务监督卡信息应当与实际驾驶人员一致;
(二)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收费并出具发票,不得议价、要价,不得违反规定收费;
(三)不得擅自改动计程计价等服务设施;
(四)交接班、车辆需检修以及计程计价设备失效、失准或者没有发票时,应当暂停服务,并显示暂停服务的运营状态标志,夜间应当熄灭顶灯;
(五)在巡游车专用候客通道、站点候客时,按序排队,服从调度和管理。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依职责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二个月内累计处罚满三次的,吊销从业资格证:
(一)议价、要价、违规拒载、未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同乘的;
(二)违反规定中断运送服务;
(三)未经乘客同意更换车辆的;
(四)无故绕道行驶的;
(五)在从事巡游车营运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或者在轮排候客时不服从调度管理的;
(六)在从事网约车营运过程中巡游揽客,或者在巡游车专用候客通道、站点候客的;
(七)拒绝接受交通运输行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不配合投诉调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