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客运船舶靠泊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汕头市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3年4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问题的通知》(交办水函〔2023〕492号),要求“规范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支持鼓励有关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台地方政府规章等制度性文件”。2023年5 月,《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问题的通知》(粤交水运字〔2023〕17号)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把规范客运船舶船岸靠泊问题作为平安交通建设的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主动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同级人民政府支持,推动出台地方政府规章等制度性文件,为规范客运船舶船岸靠泊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
为维护水路客运市场秩序,保障水上客运业安全发展,结合我市滨海旅游产业发展,针对汕头市行政区域内港口外客运站点选址、建设、运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制定《办法》十分必要。
二、制定主要依据
《办法》的主要制定主要依据包括《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路客运安全管理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问题的通知》等。
三、制定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章二十七条,其中:
第一章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规定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客运船舶及停靠点的定义、部门职责等内容;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包括第五条至第十三条,主要规定了选址要求、选址备案、建设管理、设计与审查、施工规范、配套要求、项目验收、验收内容、验收备案等;
第三章运营管理和安全监督包括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三条,主要规定了设施变更、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应急管理、运营管理、人员信息管理、防污染管理、收费管理、禁止事项、监督管理等;
第四章附则包括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主要规定了适用范围划定和扩展、解释办法的部门及实施时间。
本办法并未创设新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
四、利企惠民有效措施
(一)促进水路旅游客运有序发展。从我市水上旅游客运发展的实际出发,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可操作性和适度前瞻性的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办法,有利于推动我市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规范管理,促进我市水路客运有序发展。
(二)保障港口外客运船舶安全靠泊。《办法》对停靠站点的选址、建设、运营和安全监管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尤其在安全管理方面提出了较强针对性的措施,对保障停靠站点的安全运营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三)满足人民群众水上旅游出行的实际需求。我市滨海旅游资源丰富,《办法》从我市的实际出发,把握上级政策机遇,有利于推动港口外客运船舶以及游艇的安全靠泊,满足人民群众水路旅游出行需求。
政策图解:《汕头港口外客运停靠站点管理办法》政策图解.jpg
政策原文链接: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