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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2010年,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加挂汕头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汕头市铁路管理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负责协调中央、省垂直管理的海事、民航、铁路、航道、航标、救助、打捞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涉外运输、节假日旅客运输工作。
四、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城际轨道交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组织、协调收费公路和组织实施地方公路、农村公路的建设及养护;监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造价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五、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含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及各项审批(核)事项;负责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政府拨款的交通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负责收费公路管理及公路联网收费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
七、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八、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指导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9年,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汕头市交通运输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汕头市交通运输局职责调整如下:增加“城市轨道规划、建设、运营监管”职能。市交通运输系统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划归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增加“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港口管理及交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等职能。不再保留汕头市铁路管理办公室牌子。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有关通知,汕头市交通运输局管理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汕头市港航事务中心、汕头市公路事务中心、汕头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汕头市地方公路服务中心。
2023年,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通知,撤销设在汕头市交通运输局的汕头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
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安全、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起草重大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牵头承办市人大、政协有关议案、提案的调查答复工作;牵头负责乡村振兴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等工作;负责组织交通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草拟、调研、送审工作;承担交通规范性文件提请法律审查和立法规划、年度计划的综合协调工作;承办上级机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申报和管理;负责对本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负责组织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依法行政和负责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信用建设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办理工作;牵头制定和完善本局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承担涉及交通运输管理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局行政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商事改革工作。
四、规划建设科
承担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及干线公路、公路运输站场(枢纽)等专项规划和实施评价,参与编制水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物流业等专项规划;组织拟订交通行业年度投资建设计划和统计汇集编报分析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行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建议;负责指导新改建公路运输站场(枢纽)前期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后期评价及有关规划、立项审核工作;负责公路造价管理、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市管公路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行业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含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五、港航管理科
承担组织编制全市港口、水路建设总体规划及港区、作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港口、水路建设和运输的投资生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拟订水路运输和港口经营行业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水路运政和港口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及船舶代理等辅助性业务和港口及外轮理货、引航等港口辅助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中央、省垂直管理的涉及港口、水路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负责打私工作。牵头办理市河长办、汕头海事局、省厅航道管理处来文事项。
六、铁路建设管理科
参与拟订地方铁路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市管铁路的组织实施职能;参与国家铁路、省管铁路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题的编制及报批等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的涉地协调工作;参与地方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协调工作;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资生产等统计分析工作;参与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站场综合开发方案。
七、轨道运营管理科
负责全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行业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协助开展辖区内省管铁路运营管理工作;协调中央、省垂直管理铁路部门的涉地相关工作。
八、工程质量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制度、政策措施等相关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市管交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具体承担全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全市交通行业监理、试验检测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工程建设质量信息统计分析工作。配合上级做好国家、省管交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质量强市工作。
九、公路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公路路政管理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普通国省道和中心城区地方公路路政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指导实施路产、路权管理工作;负责公路养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含高速公路,下同)运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运营管理中路网运行出行服务和保通保畅、公路收费站信息公开和收费秩序、公路服务区运行及公共秩序管理工作。
十、综合运输管理科
负责起草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道路客货运输、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管理;负责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承办物流运输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节假日旅客运输工作;承担金平区、龙湖区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维修的经营许可管理及维修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负责营运车辆的技术等级、车辆装备等级及二级维护管理;组织协调道路、水路、地方铁路等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工作;协调中央、省垂直管理的民航、邮政等管理机构的涉地工作。指导推动全市道路运输领域货车司机群体党建工作。负责打假、禁毒、扫黄、打非工作。牵头负责低空经济工作。
十一、公共交通管理科
负责起草公共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公共汽车、出租车、城市轮渡的管理;负责公共交通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交通工作,贯彻执行公共交通行业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交通站场及配套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建设等管理工作。指导推动全市道路运输领域网约车司机群体党建工作。
十二、安全监督科
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组织拟订交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或参与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承担统计上报工作;汇总、编报交通行业安全统计报表;统筹协调有关科室落实应急管理、三防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等工作。牵头负责行业反恐怖工作。
十三、国防交通科
承担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战备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有关国防交通战备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国防交通战备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指导全市交通战备动员系统的相关工作;为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
十四、科技信息科
负责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交通智能化、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建设、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五、财务科
贯彻实施交通行业财务、审计法规,拟订实施交通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有关规费政策,指导实施收费工作;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交通经费、外汇、信贷以及利用外资有关的财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专项资金,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申请拨付及使用监督;管理各种有关收费票据及有价证券,协调有关经济事项;承担局机关财务工作;组织配合交通行业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组织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行政性收费的征收和代征工作。
十六、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按规定承担干部管理工作;承办职工教育培训、职称改革、人才预测与交流、出国出境报批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汕头市交通运输局管理单位
一、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机构性质:市政府工作部门。
级别:副处级。
主要职能:
(一)执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参与拟订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
(三)负责全市高速公路路政、航道行政和市管交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统一负责金平区、龙湖区道路运政、公路路政、水路运政、港口行政,港口规费、路桥通行费、交通规费稽查,城市公共交通营运、交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濠江区水路运政、港口行政、港口规费等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其他区(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对职责范围内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处罚。
(五)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六)统筹、协调、组织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专项整治工作。
(七)参与应对行业内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不稳定事件的处置及重大交通保障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汕头市港航事务中心
机构性质:公益一类参公事业单位。
级别:正处级。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港航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参与拟订有关具体规定。
(二)参与组织编制全市港口建设航运发展的年度计划和总体规划等各类建设规划,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具体实施港口公用航道、防波堤、拦沙堤、锚地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协调等工作,参与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全市港口建设及维护相关工作。
(四)承担港航建设管理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港航发展战略研究,组织开展港航对外交流与合作、港航从业人员技术业务培训等工作;协助做好港航经济运行情况统计分析工作。
(六)承担港口规费征收的事务性工作。
(七)承担预决算、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队伍建设;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与港航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三防和交通战备等有关工作。
(八)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汕头市公路事务中心
机构性质:公益一类参公事业单位。
级别:正处级。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路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订全市国省道公路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和相关政策的工作。
(二)参与全市国省道公路发展规划、路网规划、建设投资计划的编制工作;承担年度预算的编制工作,组织实施经国家、省和市批准的国省道公路建设和养护计划;参与全市国省道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的筹措使用;承担编制全市国省道公路专项资金使用建议计划和执行工作;承担国省道公路图和各项公路专题图的编制及公路统计年报工作。
(三)统筹指导全市国省道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组织实施国省道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管理、养护评价、路网运行调度、路政等事务性工作;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承担全市国省道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协助开展全市国省道公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及评价工作。
(四)承担全市国省道公路科技研究及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全市国省道公路环保节能减排工作。
(五)负责全市国省道公路信息化建设工作;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三防和公路交通战备等有关工作。
(六)协助开展全市公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建文明示范路等工作,承担全市国省道公路服务区的建设管理、文明服务创建、质量评价工作。
(七)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汕头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机构性质:公益一类参公事业单位。
级别:副处级。
主要职能:
(一)执行交通运输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交通运输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
(三)承担全市地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生产等公共事务服务工作;
(四)承担金平区、龙湖区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公交车、出租车、城市轮渡)等公共事务日常管理工作;
(五)协助指导市管收费公路项目的资金计划编制、债务偿还、投融资(项目回购)、运营服务等工作;
(六)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汕头市地方公路服务中心
机构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级别:正科级。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公路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订全市地方公路(包含关联的桥梁、隧道、渡口等)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和相关政策的工作。
(二)参与全市地方公路发展规划、路网规划、建设和管理,统筹、指导、协调全市地方公路养护事务工作。
(三)执行、推进经国家、省、市批准的地方公路建设、养护计划。
(四)落实全市地方公路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三防和公路交通战备等有关工作。
(五)参与全市地方公路建设和养护预算的编制及资金的筹措安排。
(六)承担中心城区(龙湖区、金平区、濠江区)县道的公路养护及路政事务工作,指导实施路产路权保护、路网运行及监测等路政事务工作。
(七)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