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集装箱货源向汕头港广澳港区聚集,鼓励和扶持港航企业在我市扩大集装箱运输业务,有效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支持汕头港广澳港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关于2023—2025年度支持汕头港广澳港区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汕头港广澳港区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汕府办〔2019〕52号)从2010年起施行,并已于2022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扶持政策实施三年来,广澳港区的聚集和服务功能得到提升,扩大汕头港货源辐射腹地,集装箱吞吐量增长效果明显,从2019年40万标箱增长到2022年163万标箱,广澳港区作为粤东港口群公共物流枢纽的地位进一步巩固。为支持广澳港区做强做大,助推我市港口产业加快发展,需进一步完善支持发展若干措施,确保政策延续性,现对2023—2025年三个考核年度的集装箱吞吐量和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给予补助,切实提升汕头港广澳港区集装箱吞吐量和国际班轮航线数量。
二、主要内容
《关于2023—2025年度支持汕头港广澳港区发展的若干措施》共分五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提出本措施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提出具体补助措施。其中,“集装箱吞吐量补助”,从“基础补助”和“增量补助”两方面予以细分;“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补助”从“保持航线补助”和“新增航线补助”两方面予以细分。
第三部分,提出申请审核程序。明确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事务中心、港口经营人等各相关部门,在资金申请审核过程中负责的工作。
第四部分,提出监督管理。明确申请人、各相关部门对补助资金的申请、安排和使用原则。
第五部分,附则。对实施期限、措施所指远洋航线、近洋航线进行说明。
三、执行时间
《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2023年度经营情况纳入本措施适用范围。
政策解读视频:
《关于2023-2025年度支持汕头港广澳港区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mp4
政策原文链接:汕头市商务局 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关于2023-2025年度支持汕头港广澳港区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shant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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