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500566688422H/2025-00233
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2025-07-30
关于送达《告知函》(粤汕交执告函〔2025〕00402号)的公告
2025-07-30

关于送达《告知函》(粤汕交执告函〔2025〕00402号)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30  浏览次数:-

深圳市双广诚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公路超限不停车检测系统的称重检测,你(单位)使用粤BDW309重型厢式货车于2025年6月29日行驶至汕头市龙湖区G324线下埔大桥路段,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因通过其他法定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告知函》(粤汕交执告函〔2025〕0040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于收到《告知函》后15日内到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配合调查,逾期将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单位: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龙湖大队;地址:汕头站东广场北侧办公楼二楼(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龙湖大队);联系电话:18823909873。

  


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