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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566688422H/2025-00225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5-07-22
名称: 关于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粤汕交违通〔2025〕00934号)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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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粤汕交违通〔2025〕00934号)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22  浏览次数:-

林怀伟(身份证号:440509********4817):

  你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通过其它法定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粤汕交违通〔2025〕00934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2025年5月19日,接市民投诉,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于2025年5月18日12时18分在汕头市区涉嫌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粤DD03395小型轿车,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二、以上事实违反了《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你此项违法行为属12个月内首次查处,且《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2025修正)于2025年7月4日起施行,依据《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2025修正)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和《汕头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的处罚决定。证据材料:询问笔录、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订单详情、相关证件及证明、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查询结果截图、视频资料、汕头市12345热线交办事项。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联系单位: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联系地址:汕头市天山北路与春江路交界处;邮编:515041;联系电话:0754-88289521。

  


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2025年7月22日